5 行政執行法關於拘提、管收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拘提、管收屬於限制人身自由之裁罰性不利處分
(B)義務人逾繳款期限仍不履行者,原處分機關應向法院聲請拘提
(C)拘提、管收之聲請,應向行政法院為之
(D)行政執行機關不服法院關於拘提、管收之裁定,得提起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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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11), B(628), C(613), D(4029), E(0) #2937607
統計: A(1811), B(628), C(613), D(4029), E(0) #2937607
詳解 (共 10 筆)
#5526021
訂正
選項(A)
依據釋字588號解釋
「管收」係就義務人之身體於一定期間內,拘束於一定處所之強制處分,目的在使其為義務之履行,為間接執行方法之一
選項(B)義務人逾繳款期限仍不履行->屬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
依據行執法第17條第3項
義務人經行政執行處依第一項規定命其提供相當擔保,限期履行,屆期不履行亦未提供相當擔保,有下列情形之一,
而有強制其到場之必要者,行政執行處得聲請法院裁定拘提之:
一、顯有逃匿之虞
二、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
選項(C)
依據行執法第17條第8項
拘提管收之聲請,應向行政執行處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之
選項(D) 依據行執法第17條第10 項
行政執行處或義務人不服法院關於拘提管收之裁定者,得於十日內提起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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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0231
(A)選項的不利處分,是行政罰法第二條,跟行政執行法督促義務履行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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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51944
講得太麻煩了,白話一點,裁罰性的不利處分,就是目的是在懲罰你。
ok就這樣,然後管收目的不是在懲罰所以不是裁罰性不利處分。
管收的目的是在督促你履行你該履行的義務……
簡單一點,你還有很多科要讀,不要在這種簡單的地方咬文嚼字,等你全部科都讀熟了在來咬也還來的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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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70828
都可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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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70830
是地方法院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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