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關於高雄市桃源區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高雄市桃源區是地方自治團體,具有公法人之地位
(B)高雄市桃源區並非地方自治團體,但具有公法人之地位
(C)高雄市桃源區是地方自治團體,但不具有公法人之地位
(D)高雄市桃源區既非地方自治團體,亦不具有公法人之地位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86), B(2), C(4), D(1), E(0) #3704064

詳解 (共 1 筆)

#7269893
我國現存之公法人則可分類為國家、各地方自治團體與各個行政法人。
ㅤㅤ
地方制度法第2條第1款,地方自治團體具公法人地位之團體,故地方自治團體亦為公法人之一種。
ㅤㅤ
地方制度法特別規定山地原住民區亦為地方自治團體,以保障原住民之自治權(地方制度法第83-2條以下),故我國現存六個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即新北市烏來區、桃園市復興區、臺中市和平區、高雄市桃源區、高雄市那瑪夏區與高雄市茂林區,亦為獨立之公法人
1
0

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7639872
未解鎖
地方制度法 第83-2條 1.直轄市之區...
(共 208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5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