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對於未發覺之犯罪而自首,應一律減輕其刑
(B)法定刑為死刑、無期徒刑者,依法不得加重其刑
(C)追訴權時效之期間與其所犯罪之法定本刑輕重有關
(D)緩刑之宣告與否,與犯後是否認罪之間並無絕對關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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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778), B(392), C(356), D(1801), E(0) #1808971
統計: A(4778), B(392), C(356), D(1801), E(0) #1808971
詳解 (共 10 筆)
#2850285
自首一起背
刑法是「得」減輕
警察法規「應」減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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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64826
(A)對於未發覺之犯罪而自首,應一律減輕其刑n
第62條 對於未發覺之罪自首而受裁判者,得減輕其刑。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
(B)法定刑為死刑、無期徒刑者,依法不得加重其刑
第64條Ⅰ 死刑不得加重。
第65條Ⅰ 無期徒刑不得加重。
(C)追訴權時效之期間與其所犯罪之法定本刑輕重有關
第80條(追訴權之時效期間)
Ⅰ追訴權,因下列期間內未起訴而消滅:
一、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30年。
二、犯最重本刑為3年以上10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20年。
三、犯最重本刑為1年以上3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10年。
四、犯最重本刑為1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罪者,5年。
(D)緩刑之宣告與否,與犯後是否認罪之間並無絕對關連
第74條Ⅰ
受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認以暫不執行為適當者,得宣告2年以上5年以下之緩刑,其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算:
一、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二、前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執行完畢或赦免後,5年以內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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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4316
刑法§62對於未發覺之罪自首而受裁判者,得減輕其刑。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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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29724
補充選項C:刑法行刑權之時效
刑法第84條
行刑權因下列期間內未執行而消滅:
一、宣告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者,四十年。
二、宣告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者,三十年。
三、宣告一年以上三年未滿有期徒刑者,十五年。
四、宣告一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者,七年。
前項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算。但因保安處分先於刑罰執行者,自保安
處分執行完畢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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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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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52962
自首 得減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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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62815
最佳解要註明是「社會秩序維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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