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關於當事人合意停止訴訟,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自陳明合意停止時起,4 個月內不續行訴訟時,視為撤回其訴
(B)當事人雖得以合意停止訴訟程序,但以 3 次為限
(C)訴訟程序合意停止期間,當事人及法院不得為關於本案之訴訟行為
(D)合意停止訴訟之期間縱未屆滿,兩造仍得隨時向法院陳明續行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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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3), B(416), C(23), D(20), E(0) #3311925
統計: A(33), B(416), C(23), D(20), E(0) #3311925
詳解 (共 7 筆)
#6206847
民事訴訟法
第190條
合意停止訴訟程序之當事人,自陳明合意停止時起,如於4個月內不續行訴訟,視為撤回其訴或上訴;---------A)
續行訴訟而再以合意停止訴訟程序者,以1次為限。--------(B)
第188條
訴訟程序當然或裁定停止間,法院及當事人不得為關於本案之訴訟行為。但於言詞辯論終結後當然停止者,本於其辯論之裁判得宣示之。--------(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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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75751
第 188 條
訴訟程序當然或裁定停止間,法院及當事人不得為關於本案之訴訟行為(C)。
訴訟程序當然或裁定停止間,法院及當事人不得為關於本案之訴訟行為(C)。
但於言詞辯論終結後當然停止者,本於其辯論之裁判得宣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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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90 條
合意停止訴訟程序之當事人,自陳明合意停止時起(D),如於四個月內不續行訴訟者,視為撤回其訴或上訴(A);
續行訴訟而再以合意停止訴訟程序者,以一次為限(B)。
如再次陳明合意停止訴訟程序,不生合意停止訴訟之效力,法院得依職權續行訴訟;
如兩造無正當理由仍遲誤言詞辯論期日者,視為撤回其訴或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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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停止時起算四個月內,也就是在這期間要恢復訴訟,也就是選D的敘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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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69938
關於答案C 是第189條第3項準用第188條第1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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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26790
關於當事人合意停止訴訟,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自陳明合意停止時起,4 個月內不續行訴訟時,視為撤回其訴
(B) 當事人雖得以合意停止訴訟程序,但以 3 次為限
(C) 訴訟程序合意停止期間,當事人及法院不得為關於本案之訴訟行為
(D) 合意停止訴訟之期間縱未屆滿,兩造仍得隨時向法院陳明續行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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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訴§188
訴訟程序當然或裁定停止間,法院及當事人不得為關於本案之訴訟行為(C)。但於言詞辯論終結後當然停止者,本於其辯論之裁判得宣示之。
訴訟程序當然或裁定停止者,期間停止進行;自停止終竣時起,其期間更始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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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訴§189
當事人得以合意停止訴訟程序。但不變期間之進行,不受影響。
前項合意,應由兩造向受訴法院或受命法官陳明(D)。
前條規定,除第一項但書外,於合意停止訴訟程序準用之(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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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訴§190
合意停止訴訟程序之當事人,自陳明合意停止時起,如於四個月內不續行訴訟者,視為撤回其訴(A)或上訴;續行訴訟而再以合意停止訴訟程序者,以一次為限(B)。如再次陳明合意停止訴訟程序,不生合意停止訴訟之效力,法院得依職權續行訴訟;如兩造無正當理由仍遲誤言詞辯論期日者,視為撤回其訴或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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