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關於民事第二審通常訴訟程序之審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採續審制,原則上仍許當事人於第二審程序提出新攻擊或防禦方法,於法定例外之情形時,第二審 法院得駁回之
(B)當事人在上訴期間內僅對於第一審判決一部聲明不服提起上訴,嗣於第二審言詞辯論終結前,即不 得對第一審判決其他部分聲明不服
(C)原告在第二審程序將原訴合法變更為新訴時,第二審法院不得將第一審就原訴所為之判決維持或廢 棄改判,僅得就變更之新訴審判
(D)基於訴訟權保障,上訴縱基於騷擾對造、法院,或延滯、阻礙對造行使權利,第二審法院亦不得處 上訴人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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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第二審對不合法上訴之處置﹝1﹞上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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