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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 - 110 公務升官等考試、交通事業公路升資考試_薦任、員級晉高員級_法制、商業行政、智慧財產行政、業務類-公路:民法#103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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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10年 - 110 公務升官等考試、交通事業公路升資考試_薦任、員級晉高員級_法制、商業行政、智慧財產行政、業務類-公路:民法#103647 |
科目:
民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10年 - 110 公務升官等考試、交通事業公路升資考試_薦任、員級晉高員級_法制、商業行政、智慧財產行政、業務類-公路:民法#103647
年份:
110年
科目:
民法
8 下列關於同時履行抗辯權與不安抗辯權之敘述,何者錯誤?
(A)自己有先為給付義務者,則無同時履行抗辯權
(B)自己有先為給付義務者,則無不安抗辯權
(C)當事人之一方,應向他方先為給付者,如他方之財產,於訂約後顯形減少,有難為對待給付之 虞時,如他方已為對待給付,則不得拒絕自己之給付
(D)當事人之一方,應向他方先為給付者,如他方之財產,於訂約後顯形減少,有難為對待給付之 虞時,如他方已提出擔保,則不得拒絕自己之給付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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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政大財政所在職研究生
B2 · 2021/11/09
推薦的詳解#5200382
未解鎖
第 264 條 因契約互負債務者,於他...
(共 141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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