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甲將其對乙基於雙方買賣契約所取得之價金請求權(A 債權)讓與丙,而在甲將該情事通知乙時,
乙亦對甲另有因消費借貸而生之 B 金錢債權。如 B 債權之清償期先於 A 債權,下列敘述何者正 確?
(A)乙得對甲主張抵銷
(B)甲得對乙主張抵銷
(C)乙得對丙主張抵銷
(D)丙得代甲對乙主張抵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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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0), B(18), C(157), D(57), E(0) #3164069
統計: A(110), B(18), C(157), D(57), E(0) #3164069
詳解 (共 5 筆)
#6430370
民法第299條
Ⅰ債務人於受通知時,所得對抗讓與人之事由,皆得以之對抗受讓人。
Ⅱ債務人(乙)於受通知時,對於讓與人(甲)有債權者,如其債權之清償期,先於所讓與之債權或同時屆至者,債務人得對於受讓人(丙)主張抵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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