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 ( ) 某執業律師甲98年全年執行業務收入300萬元,已依法設帳記載損益,當年 度攜眷出國旅遊支付旅行社團費10萬元及購買家用品5萬元,並支付律師事 務所員工薪資及差旅費共100萬元、辦公室租金20萬元,其辦公設備折舊為10萬元,餘無其他開支,則甲應申報當年度執行業務所得若干?
(A)200萬 元
(B)180萬元
(C)170萬元
(D)155萬元。[所14-1-2]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3), B(53), C(399), D(22), E(0) #283441

詳解 (共 3 筆)

#516848

所得稅法第四條:

二十三、個人稿費、版稅、樂譜、作曲、編劇、漫畫及講演之鐘點費之收入。但全年合計數以不超過十八萬元為限。

因為甲是執業律師且依法設帳記載損益,故不用減十八萬,且費用可以核實扣除。

15
0
#2747636
300萬-100萬-20萬-10萬=17...
(共 58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2
0
#408495

300萬-100萬-20萬-10萬=170萬

但為什麼沒減18萬及30%的必要費用 ????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