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 (※) 某甲任職於國內乙公司,98年度取得該公司給付之薪資100萬元,並取得政
府公債利息20萬元、臺灣丙銀行定存利息所得30萬元及美國丁銀行定存利息
所得10萬元,此外,甲並將美國的房屋租與他人使用收取租金收入100萬
元,餘無其他所得。則甲應申報98年度之綜合所得總額若干?
(A)260萬元
(B)217萬元
(C)150萬元
(D)130萬元。[所8、所14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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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 B(21), C(43), D(208), E(0) #283442
統計: A(17), B(21), C(43), D(208), E(0) #283442
詳解 (共 2 筆)
#1442711
綜合所得總額=薪資所得100萬+境內利息所得30萬=130萬元。
政府公債利息20萬元-->公債利息依10%扣繳率分離課稅,不併入所得總額。
綜合所得稅採屬地主義,故「境外利息所得10萬元、境外租賃所得100萬」非境內之所得,不併入綜合所得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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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1166
【100萬元+30萬元=130萬元】;政府公債利息採分離課稅,國外利息所得及座落於
美國之租金收入非屬中華民國來源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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