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 某甲任職於國內乙公司,102年度取得該公司給付之薪資100萬元,並取得政府公債利息20萬元、臺灣丙銀行定存利息 所得30萬元及美國當地丁銀行定存利息所得10萬元;此外,甲並將美國的房屋租與他人使用收取租金收入100萬元,餘 無其他所得。則甲應申報102年度之綜合所得總額若干?
(A)260萬元
(B)217萬元
(C)150萬元
(D)1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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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 B(0), C(1), D(10), E(0) #16484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