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 ( ) 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取得下列所得何者應併計綜合所得總額申報納 稅?
(A)短期票券利息
(B)郵局定期存款利息所得
(C)告發或檢舉獎金
(D) 公益彩券中獎獎金。[所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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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8), B(329), C(27), D(30), E(0) #283443

詳解 (共 3 筆)

#744523
郵局存簿儲金利息免稅,但定存利息還是要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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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6117

#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

第四類:利息所得:......短期票券到期兌償金額超過首次發售價格部分為利息所得,除依第88條規定扣繳稅款外,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A、B)

第八類: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三、政府舉辦之獎券中獎獎金,除依第88條規定扣繳稅款外,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D)

第十類:其他所得:......。但告發或檢舉獎金、與證券商或銀行從事結構型商品交易之所得,除依第88條規定扣繳稅款外,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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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6111
按照目前規定是不是 ACD 都分離課稅了?
而B屬於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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