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5.( ) 自99年1月1日起營利事業以公債、公司債及金融債券,或短期票券從事附條 件交易,到期賣回金額超過原買入金額部分之利息所得,如何課稅?
(A)辦理結算申報即可
(B)扣繳稅款,無須辦理結算申報
(C)扣繳稅款,並辦 理結算申報
(D)不需扣繳稅款,亦不辦理結算申報。〈所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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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2), B(16), C(41), D(3), E(0) #312172

詳解 (共 1 筆)

#238144
營利事業持有公債、公司債及金融債券,應按債券持有期間,依債券之面 值及利率計算利息收入。 前項利息收入依規定之扣繳率計算之稅額,得自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 應納稅額中減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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