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下列何種強制措施不是制裁?
(A)沒收違禁物(刑法第 38 條)
(B)褫奪公權(刑法第 36 條)
(C)強制拆除因重大事變而生之危險建築物(建築法第 82 條)
(D)勒令歇業(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77 條後段)
統計: A(715), B(1029), C(5144), D(256), E(0) #1482626
詳解 (共 10 筆)
說真的啦!我也不知道這個機制好不好!只是這種機制,那些買不起VIP的考生不也要花鑽買詳解??
找答案賣解答,在用賣到的鑽石買解答...真的是為了考生著想?
至少我是一定不會開來賣的
(C)強制拆除因重大事變而生之危險建築物(建築法第 82 條)
-->即時強制,目的在於解除緊急危難,並非制裁
相關例題
下列何者是「制裁」?
(A)強制犯罪嫌疑人到案說明
(B)針對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行為之罰鍰
(C)基於預防緊急危難,強制拆除危險建築物
(D)為了特定目的,強制駕駛人停車查驗證件
Answer:(B)
即時強制方法如下:
一、對於人之管束。
二、對於物之扣留、使用、處置或限制其使用。
三、對於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之進入。
四、其他依法定職權所為之必要處置。
個人是覺得 阿摩是專門為國家考試的平臺
若是連這個都要以鑽石販售 不就失去這個學習平台的意義嗎?
達到販售鑽石標準時 建議摩友不要按下"開始販售賺鑽石" 直接忽略即可 至少讓摩友互相切磋、交流
而不是彼此勾心鬥角 以一分錢一分貨為利益 這樣不僅是讓自己顯的人心險惡 更失去阿摩測驗這個意義...
法律的制裁係指國家對於違反法律規定者所給予的處罰,因為為使法律具有規範的效力,其施行即須以國家的強制力為後盾,此時即有必要對於違反者施以一定的制裁以確保法律的遵守。
3.種類
(1)公法上的制裁:
A.刑事制裁─最重-(二)-。
B.行政制裁─次重-(三)-。
(2)私法上的制裁:民事制裁─最輕-(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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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刑罰的種類
(1)主刑:
A.死刑。──生命刑
B.無期徒刑。──自由刑
C.有期徒刑:二月以上十五年以下。但遇有加減時,得減至二月未滿,或加至二十年。──自由刑
D.拘役:一日以上,六十日未滿。但遇有加重時,得加至一百二十日。──自由刑
E.罰金: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以百元計算之。──財產刑
(2)從刑:
A.褫奪公權──資格刑(能力刑):
a.褫奪公權係褫奪下列資格:第一,為公務員之資格。第二,為公職候選人之資格。
b.褫奪公權應於裁判時併宣告之,其宣告應自裁判確定時發生效力。
c.宣告死刑或無期徒刑者應宣告褫奪公權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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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制裁
1.意義
(1)國家對於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所給予的處罰。
A.罰鍰。
B.沒入。
C.其他種類行政罰
------------------------------------ (四)民事制裁
1.意義
(1)國家對於違反民法上義務所給予的處罰。
使用者付費正當合理,老衲雙手合十贊同,
只是懇請各路英雄除了法條的複製貼上,
還希望多加幾句您的智慧結晶;至於不願
消費的施主們其實也毋需灰心,翻開法典
找其實不差那三十秒,記憶也更容易加深
,善哉善哉。
其實就「機會成本」的觀點,就算只是法學題複製貼上法條或是國文題找到文章出處,都不用花錢就可能得到「鑽石」,但也相對要付出時間不一的成本,而且也不一定能得到廣大摩友的青睞。如果覺得某些題目得到鑽石解是「同額競選」,或者鑽石解不佳有更好更詳盡的解答,那各位摩友也可以提供答案尋此模式得到鑽石,秋心是正面看待這種新措施。
能換錢唄 不過我也不知道 只是單純把法條複製上來就要求鑽石 是什麼心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