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依據「特殊教育法」之規定,學前教育及國民教育階段之特殊教育,由何機關辦理為原則?
(A)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
(B)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
(C)直轄市或縣(市)主管社會福利機關
(D)中央主管社會福利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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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0), B(24), C(0), D(2), E(0) #468132

詳解 (共 2 筆)

#2452534


第 2 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教育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n)為縣(市)政府。n本法所定事項涉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業務時,各該機關應配合辦理。

第 10 條 n特殊教育之實施,分下列四階段:n一、學前教育階段:在醫院、家庭、幼兒園、社會福利機構、特殊教育學n 校幼兒部或其他適當場所辦理。n二、國民教育階段:在國民小學、國民中學、特殊教育學校或其他適當場n 所辦理。n三、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在高級中等學校、特殊教育學校或其他適當場所n 辦理。n四、高等教育及成人教育階段:在專科以上學校或其他成人教育機構辦理

第 13 條

各教育階段之特殊教育,由各主管機關辦理為原則,並得獎助民間辦理, 對民間辦理身心障礙教育者,應優先獎助。

所以本題無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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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8131
應為各級主管機關,答案應增列(B)有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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