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依據「職業學校法」之規定,職業學校設教務、學生事務、總務、實習等會議及其他各種委員會;其組成及任務,由何者定之?
(A)內政部
(B)教育部
(C)地方政府
(D)各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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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0), B(25), C(7), D(69), E(0) #468134
統計: A(0), B(25), C(7), D(69), E(0) #468134
詳解 (共 4 筆)
#811876
相關單位,.......;各單位之職掌,由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各種委員會;其組成及任務,由各校定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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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3176
第 10-5 條
職業學校設校務會議,議決校務重大事項,每學期至少開會一次,由校長
召開並主持之。校務會議由校長、各單位主管、各科主任、全體專任教師
或教師代表組成之。
職業學校設教務、學生事務、總務、實習等會議及其他各種委員會;其組
成及任務,由各校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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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66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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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52539
本法已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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