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依據「職業學校法」之規定,職業學校設教務、學生事務、總務、實習等會議及其他各種委員會;其組成及任務,由何者定之?
(A)內政部
(B)教育部
(C)地方政府
(D)各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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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0), B(25), C(7), D(69), E(0) #468134

詳解 (共 4 筆)

#811876

相關單位,.......;各單位之職掌,由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


各種委員會;其成及任務各校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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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3176
第 10-5 條  
職業學校設校務會議,議決校務重大事項,每學期至少開會一次,由校長
召開並主持之。校務會議由校長、各單位主管、各科主任、全體專任教師
或教師代表組成之。
職業學校設教務、學生事務、總務、實習等會議及其他各種委員會;其組
成及任務,由各校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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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66527
職業學校法
廢止日期:民國 105 年 05 月 11 日

第 10-5 條
職業學校設校務會議,議決校務重大事項,每學期至少開會一次,由校長召開並主持之。校務會議由校長、各單位主管、各科主任、全體專任教師或教師代表組成之。
職業學校設教務、學生事務、總務、實習等會議及其他各種委員會;其組成及任務,由各校定之。

※現行法規

高級中等教育法
修正日期:民國 110 年 05 月 26 日

第 26 條
高級中等學校為推展校務,除依法應設之委員會外,經由校務會議議決後,得設各種委員會;其組成及任務,由各校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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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52539

本法已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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