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依政治獻金法規定,個人對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之捐贈,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每戶以不超過當年度申報綜合所得總額百分之二十為限,其總額並不得超過新臺幣20 萬元
(B)每人以不超過當年度申報綜合所得總額百分之二十為限,其總額並不得超過新臺幣10 萬元
(C)每戶以不超過當年度申報綜合所得總額百分之十為限,其總額並不得超過新臺幣20 萬元
(D)每人以不超過當年度申報綜合所得總額百分之十為限,其總額並不得超過新臺幣1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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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1), B(37), C(24), D(10), E(0) #605977

詳解 (共 1 筆)

#1453896

政治獻金法(節錄)第19條:

列舉扣除

綜合所得稅(個人)

營利事業所得稅(營利事業)

捐贈人

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

營利事業

受贈人

對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

稅率

捐贈總額<20%綜合所得總額

(以20萬元以下為限。)

捐贈總額<10%所得額

(以50萬元以下為限。)

例外

對國防、勞軍、政府捐贈,不限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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