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依政治獻金法規定,個人對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之捐贈,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每戶以不超過當年度申報綜合所得總額百分之二十為限,其總額並不得超過新臺幣20 萬元
(B)每人以不超過當年度申報綜合所得總額百分之二十為限,其總額並不得超過新臺幣10 萬元
(C)每戶以不超過當年度申報綜合所得總額百分之十為限,其總額並不得超過新臺幣20 萬元
(D)每人以不超過當年度申報綜合所得總額百分之十為限,其總額並不得超過新臺幣1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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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1), B(37), C(24), D(10), E(0) #605977
統計: A(151), B(37), C(24), D(10), E(0) #605977
詳解 (共 1 筆)
#1453896
政治獻金法(節錄)第19條:
列舉扣除 | 綜合所得稅(個人) | 營利事業所得稅(營利事業) |
捐贈人 | 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 | 營利事業 |
受贈人 | 對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 | |
稅率 | 捐贈總額<20%綜合所得總額 (以20萬元以下為限。) | 捐贈總額<10%所得額 (以50萬元以下為限。) |
例外 | 對國防、勞軍、政府捐贈,不限金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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