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受輔助宣告的甲在其輔助人不知情下,獨自向屋主乙承租乙的 A 屋,每月租金新臺幣15,000元, 租期1年。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該屋的租賃契約得撤銷
(B)該屋的租賃契約效力未定
(C)該屋的租賃契約有效
(D)該屋的租賃契約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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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7), B(916), C(287), D(151), E(0) #2573326
統計: A(47), B(916), C(287), D(151), E(0) #2573326
詳解 (共 8 筆)
#4556502
為什麼認為受輔助宣告之人之行為能力類似於限制行為能力人,
乃指於受輔助宣告之人未經輔助人同意所為的行為,其效力按第二項之規
定準用§78至§83規定及第三項規定準用§85規定,乍看之下其行為能力
均是為限制行為能力人之範疇,但於§15之2Ⅳ規定受輔助宣告之人在於
無損害本身利益之虞,可逕行聲請法院後為之,這是不同於限制行為能力
人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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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63788
第15條之2
受輔助宣告之人為下列行為應經輔助人同意
五為不動產、船舶、航空器、汽車或其他重要財產之處分、設定負擔、買賣、租賃或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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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6512
第15-2條
受輔助宣告之人為下列行為時,應經輔助人同意。但純獲法律上利益,或
依其年齡及身分、日常生活所必需者,不在此限:
五、為不動產、船舶、航空器、汽車或其他重要財產之處分、設定負擔、
買賣、租賃或借貸。
這裡的租賃不是應該指的是,將輔助人自己的房產出租嗎?
就是輔助人為出租人之情況,輔助人為不動產的承租人也有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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