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從各國實際操作經驗,分權可以歸納出三種不同程度的內涵。其中,「中央將特定業務的辦理權限,包括決策與執行完全授予地方,地方則相對取得處理該事務的自主權利。」這種分權的類型稱為:
(A)分工性地方分權
(B)委任
(C)權利移轉
(D)競爭性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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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32), B(205), C(1236), D(10), E(0) #524524

詳解 (共 10 筆)

#819108

依 Stevens的論點:
1
分工性地方分權 : 當中央政府享有最大的主導權,地方政府僅是中央政府治理的分區或區隔而已,本身並不具備自主權
2.
地方分權/授權 :
3. 權力轉移 :中央將特定業務的辦理權限,包括決策與執行完全授予地方,地方則相對取得處理該事務的自主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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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4281

權力移轉:地方取得自主權

分工:沒有自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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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3523

不能選委任是因為  

委任只能部分授權  

中央不能將權限全部、完全「委任」給地方

(請參考行政程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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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83623
分工性地方分權 : 中央政府享有最大的主...
(共 122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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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8363
題目是權“利”移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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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1720

自主權利→權利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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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5345
為什麼不能選委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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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6305
分工性地方分權 : 當中央政府享有最大的主導權,,地方政府只是下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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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3329
委任地方自治團體也有得到自主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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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0391
這題為何選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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