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下列何者不屬於地方居民的權利?
(A)選舉與罷免地方公職人員
(B)創制與複決自治法規
(C)糾舉與彈劾地方公務人員
(D)請求地方政府資訊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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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6), B(60), C(1639), D(13), E(0) #524529

詳解 (共 4 筆)

#874486
創制原則是公投法寫的
地方制度法§16:
四、對於地方自治事項,有依法行使創制、複決之權
所以也不能說B錯嘛

憲法增修條文§7:
監察院對於中央、地方公務人員及司法院、考試院人員之彈劾案,須經監 察委員二人以上之提議,九人以上之審查及決定,始得提出,不受憲法第 九十八條之限制。
所以地方公務人員還是屬監察院糾舉、彈劾的範圍
(煎茶院都這麼閒了,還要把彈劾地方公務員的工作分出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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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6357
B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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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7122

自治法規雖依自治事項而來 但地方自治區民的權利是對於"自治事項"的創治與複決..邏輯上範圍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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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4099
司法考試監察
專屬中央?
是因為這樣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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