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憲法法庭審理案件以何人充審判長?
(A)司法院院長
(B)資深大法官
(C)最年長大法官
(D)大法官推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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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68), B(1523), C(174), D(178), E(0) #145364

詳解 (共 10 筆)

#121780
司法院組織法第3條:
司法院置大法官十七人,審理解釋憲法及統一解釋法令案件,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均以合議行之。
大法官會議,以司法院院長為主席。憲法法庭審理案件,以資深大法官充審判長;資同者以年長者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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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8486
樓上~資深優先,資同才找年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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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5763

依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之規定,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並 
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自中華 
民國九十二年起實施,不適用憲法第七十九條之規定。司法院大法官除法官轉任 
者外,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一條及有關法官終身職待遇之規定。另依司法院組織法 
第三條第一項規定,司法院置大法官【十七】人,審理解釋憲法及統一解釋法令 
案件,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均以合議行之。上述二規定 
關於大法官人數之規定有所歧異,應以法位階較高之憲法增修條文為依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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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8806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 
第16條(會議主席)
  大法官會議以司法院院長為主席,院長不能主持時,以副院長為主席。院長、副院長均不能主持時,以出席會議之資深大法官為主席,資同以年長者充之。 
  大法官全體審查會議,由值月大法官召集,並由大法官輪流擔任主席。
第20條(審判長之產生)
  憲法法庭審理案件,以參與審理之資深大法官充審判長;資同以年長者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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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70221

2015/2/4司法院組織法修法,第三條已經改成大法官15人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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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9614
大法官會議,以司法院院長為主席。憲法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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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2678

最年長不一定最資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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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5758

憲增第五條是設15人.....

但司法院組織法第3條置大法官十七人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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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71309
最年長是指年紀最大資深是指當最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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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32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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