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何者形式上與憲法本文第170條所稱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之法律相當?
(A)立法院通過之戒嚴案
(B)立法院通過之修憲案
(C)立法院通過之人事案
(D)立法院通過之預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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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93), B(677), C(133), D(3761), E(0) #145375

詳解 (共 10 筆)

#412586
措施性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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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7769
 措施性法律一詞是在憲法解釋文裡提到的,措施性法律處置性法律 )指涉對象是特定人對事件做的是具體規定 ,例如:第一屆資深民代志願退職條例、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補償條件、立法院對預算案審議議決
與一般法律不同處在於指涉的對象是不特定人,對事件做抽象的規定 。
釋字520號預算案經立法院通過公布手續法定預算,其形式上與法律相當,因其內容、規範對象及審議方式與一般法律案不同,本院釋字第三九一號解釋曾引學術名詞稱之為措施性法律
中央銀行法應該是法律。
公司章程不是法律,它僅是依公司法 所規定做成的公司內部規定,不是法源。行政先例和習慣法是不一 樣,它僅是行政機關對於行政事件反覆以一定方式為之,不能做為法源。
習慣法成為法源應具備的效力有 :在社會上的反覆慣行、人們對其產生法的確信 (習慣法的精神)、不違反公共秩序與善良風俗。
在社會上的反覆慣行和行政先例並不一樣,行政先例雖是機關處理事務的慣例,但仍要看它是否行政程序法以及相關法規,如果這個先例是不合法的,仍是會被糾正, 行政先例主要是在行政程序法:要求對行政事務的處理要秉持平等原則、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為差別待遇。所以行政先例並非法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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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7765
Q:以下分別說明「形式意義法律」,「實質意義法律」和「措施性法律」:

~「形式意義法律」和「實質意義法律」是相對的概念,所以我先針對這點說明。

一.「形式意義法律」:

是指某種法域(ex:刑事、 民事)的 法條不但有形諸於文字,而且還有整部的成文法典,所以我們在認定它時,是以整部的法典存在形式來認定它的。就像放在童話書裡的故事我們就認定為童話,放在成語書裡的四字聯我們就認定為成語。所以像我國的《刑法》,放在裡面的法條我們就認定是形式意義的刑事法,卻不會作法條上的個別實質認定,而沒被放入這部 《刑法》裡的刑事法,即使性質上屬於刑法,我們卻也不會把它稱作「形式上的刑法」。

二.「實質意義法律」:

是指我們對於某種法域的法條,是根據它本身個別實質的法律性質來認定的。承上例,刑事法並非只在《刑法》這部法典裡才找得到,像《公務員服務法》22-1的「旋轉門條款」裡就有二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罰規定,因此這條條文我們就會稱它為「實質上的刑法」。

三.「措施性法律」:

這是大法官釋字391號所創造出來的名詞。所謂的「法律」,性質上一定是針對「抽象事項」以及「不特定人」所制定,也就是在制定它時,並不會已經設定好要用在什麼事與什麼人身上。 而「措施性法律」卻是針對「具體事項」而制定,例如「立法院通過的預算案」便屬之。預算這種東西,是先想好要做什麼事,然後才決定要用多少錢的不是嗎?不 過要注意的是,須經「立法院通過」的預算才有「法定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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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2396
措施性法律(處置性法律)→對具體事項,如:預算案、戰士授田憑據處理條例
個別性法律→對特定人,如:卸任總統禮遇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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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6703
(D) 立法院:[預算案]、條約案、法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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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073
只要知道哪些是要三讀通過的就知道答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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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6488
預算案.法律案.條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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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4517
這題是在問要經過與法律案一樣程序的...預算案也是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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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4454
A-戒嚴,總統依法宣布戒嚴。但須經立法院之通過或追認宣布戒嚴須由行政院會議議決並經立法院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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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4514
措施性法律:立法院可以透過通不通過這個預算來控制行政院的行政措施
如行政院要購買電腦二億,立法院通過才能買如果立法院不通過行政院就不能去買電腦,立法院可以利用預算來控制行政院的行政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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