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依憲法本文之規定,下列何者非專屬中央立法並執行之事項?
(A)郵政及電政
(B)度量衡
(C)國稅與省稅、縣稅之劃分
(D)中央及地方官吏之銓敘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914), B(205), C(404), D(1794), E(0) #145368
統計: A(914), B(205), C(404), D(1794), E(0) #145368
詳解 (共 7 筆)
#124302
| 第 107 條 | 左列事項,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 一 外交。 二 國防與國防軍事。 三 國籍法及刑事、民事、商事之法律。 四 司法制度。 五 航空、國道、國有鐵路、航政、郵政及電政。 六 中央財政與國稅。 七 國稅與省稅、縣稅之劃分。 八 國營經濟事業。 九 幣制及國家銀行。 一○ 度量衡。 一一 國際貿易政策。 一二 涉外之財政經濟事項。 一三 其他依本憲法所定關於中央之事項。 |
78
0
#755288
地方官吏的銓敘,是由中央立法沒錯, 但地方有些官吏是由地方執行的....
23
0
#634483
額外補充, 偽造度量衡是侵害社會法益
12
0
#2878291
口訣:仿(防)外籍法,收(司)航郵稅,企圖(度)隱蔽(幣)財政
7
0
#805465
上面的~ 非中央執行就交給地方的縣市執行OR立法
5
0
#469427
| 第 108 條 | 左列事項,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或交由省縣執行之: 一 省縣自治通則。 二 行政區劃 。 三 森林、工礦及商業。 四 教育制度。 五 銀行及交易所制度。 六 航業及海洋漁業。 七 公用事業。 八 合作事業。 九 二省以上之水陸交通運輸。 一○ 二省以上之水利、河道及農牧事業。 一一 中央及地方官吏之銓敘、任用、糾察及保障。 一二 土地法。 一三 勞動法及其他社會立法。 一四 公用徵收。 一五 全國戶口調查及統計。 一六 移民及墾殖。 一七 警察制度。 一八 公共衛生。 一九 振濟、撫卹及失業救濟。 二○ 有關文化之古籍、古物及古蹟之保存。 前項各款,省於不牴觸國家法律內,得制定單行法規。 |
4
0
#765875
容我問個很外行的問題:中央立法並執行之,是指立法院立法行政院執行嗎?
4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