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依公民投票法第61條規定,公民投票訴訟程序,除適用該法本身外,應適用下列那一種法律進行?
(A)行政訴訟法
(B)民事訴訟法
(C)刑事訴訟法
(D)非訟事件法
統計: A(3022), B(1122), C(82), D(337), E(0) #145378
詳解 (共 7 筆)
公民投票法61:
|
|
公民投票訴訟程序,除本法規定者外,適用行政訴訟法之規定。 高等行政法院實施保全證據,得囑託地方法院為之。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十六條第三項之規定,於保全證據時,得準用之。 |
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之規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訴訟之管轄機關為:
(A)中央政府所在地之高等行政法院
(B)司法院大法官 →審理正副總統彈劾案。
(C)中央選舉委員會
(D)中央政府所在地之高等法院
104年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29847 答案:D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第 110 條 選舉、罷免訴訟,專屬中央政府所在地之高等法院管轄。
正副總統選舉訴訟:高等法院→最高法院
非正副總統選舉訴訟:地方法院→高等法院(不得上訴至最高法院)。
若某選區立法委員候選人對開票結果之票數有所質疑,足認有影響選舉結果之虞,欲尋求司法救濟。
依我國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相關法規之規定,該候選人之救濟途徑應為下列何者?
(A)以該縣市選舉委員會為被告,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選舉無效之訴
(B)以當選人為被告,向地方法院民事庭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C)以當選人為被告,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D)以中央選舉委員會為被告,向高等法院提起選舉無效之訴
公民- 103 年 - 103司法人員五等考試-公民#17269答案:B
一、選舉無效之訴: 選舉委員會辦理選舉違法,足以影響選舉結果者,檢察官、候選人,得自當選人名單公告之日起15日內,以各該選舉委員會為被告,向管轄法院提起選舉無效之訴。 二、當選無效之訴:當選人有
1.當選票數不實,足以影響選舉結果之虞者
2.有暴力或賄選行為介入選舉之情事者
選舉委員會、檢察官或同一選舉區之候選人得以當選人為被告,自公告當選人名單之日起30日內,向該管轄法院提起當選無效之訴。當選人參選時之資格不符規定者,於任期屆滿前,均得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公民投票法
,提案人之領銜人得依法提起行政爭訟。
公民投票訴訟程序,除本法規定者外,適用行政訴訟法之規定。
高等行政法院實施保全證據,得囑託地方法院為之。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十六條第三項規定,於保全證據時,得準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