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有關司法院大法官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司法院大法官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B)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得連任一次
(C)司法院大法官共15人
(D)並為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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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6), B(5778), C(85), D(643), E(0) #393825

詳解 (共 7 筆)

#534788
名  稱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修正日期民國 94 年 06 月 10 日
法規類別憲法
 
第 5 條 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 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起實施,不適用憲法第七 十九條之規定。司法院大法官除法官轉任者外,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一條及 有關法官終身職待遇之規定。 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但並為院長 、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總統提名之大法官,其中八位大法官,含院長、副院長 ,任期四年,其餘大法官任期為八年,不適用前項任期之規定。 司法院大法官,除依憲法第七十八條之規定外,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總統 、副總統之彈劾及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 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為違 憲。 司法院所提出之年度司法概算,行政院不得刪減,但得加註意見,編入中 央政府總預算案,送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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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6470

司法院大法官

1.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

2.15

3.任期八年,不得連任 不得連任 不得連任

4.並為院長之大法官,受任期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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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0745
不得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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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92263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 5 條

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 5 條

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但並為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


憲法 第 81 條

法官為終身職,非受刑事或懲戒處分,或禁治產之宣告,不得免職。非依法律,不得停職,轉任或減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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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1426
但並為院長 、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
(共 24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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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45033

不得連任 得再任~~有利經驗傳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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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29180
司法院大法官任期8年,不得連任,但得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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