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下列有關平等原則之敘述,何者錯誤?
(A)其要求行政機關不論事件是否相同,均須相同處理
(B)行政自我拘束原則,可從平等原則導出
(C)其要求實質平等,非形式平等
(D)不法者,不得主張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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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350), B(222), C(224), D(681), E(0) #393835
統計: A(6350), B(222), C(224), D(681), E(0) #393835
詳解 (共 10 筆)
#545313
相同事件相同處理,不同事件不同處理。
等者,等之;不等者,不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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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3988
平等原則(行程法§6):行政行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為差別待遇。
又不法者不可主張平等,亦不可主張不法之平等,如要求比照違法之申請許可事件,又可發展出:
1.禁止咨意原則:即個案上禁止違反事務本質之差別對待。
2.行政自我拘束原則:外部人民事務之處理,如無合理理由,應受內部合法行政慣例之拘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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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6514
行政自我拘束原則
一、意義:
係指行政機關在做成行政行為時,對於相同或具有同一性質的事件,因藉由行政機關自己前後反覆之同一行為,使人民產生信賴,如無正當理由,應受「行政先例」或「行政慣例」之拘束,不得為相異之處理(簡言之,即相同事件,相同處理),否則即有違平等原則。適用此項原則時,應具備:
(一)須有行政先例之存在(先前有相同的案例);
(二)行政先例本身須合法;
(三)須行政機關有決定餘地(也就是必須有裁量的權限)。
二、法理依據:
憲法平等權之保障、依法行政之要求、信賴保護、誠信原則、「行政自我拘束原則」
我國憲法於多處規範平等權之保障,並揭櫫平等原則,且作不同程度的 重點強調。第7條乃有關於平等權的一般規定,其所保障的平等權並非保障 絕對的、機械的平等,而係保障人民在法律上地位之「實質平等」,也就是 所謂「等者等之,不等者不等之」的實質平等,故差別待遇本身並不必然違 背平等權;反之,沒有差別待遇的相同處理也有可能違反平等權之保障。28 以下就相關大法官解釋為例示:
釋字第412號解釋理由書(節錄):「憲法第7條所定之平等原則,係 為保障人民在法律上地位之實質平等,亦即法律得依事物之性質,就
事實情況之差異及立法之目的,而為不同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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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9543
D選項:不法者不得要求平等。
違規停車時 警察先開你單 你不能要求 警察先開別人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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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4046
行政自我拘束~~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時對於相同或具同一性的事件
如無正當理由~應受其行政先例或慣例之拘束,而為處理
,否則即違反平等原則
以行政規則來講如果申請人向機關申請一建案~~如無特別原因
行政機關不得為不一樣(不利)的處分
我是這樣認為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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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629
相同事件相同處理,不同事件不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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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5634
最高行政法院94年判字1530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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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8248
題幹指何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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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29230
其要求行政機關相同事件相同處理,不同事件不同處理,即「等者等之,不等者不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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