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有關立法院對行政機關之監督,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公聽會屬於國會監督機制
(B)決算之審議屬於事後的監督機制
(C)行政程序的設計屬於事後的監督機制
(D)得設調閱委員會來調閱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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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63), B(236), C(2434), D(144), E(0) #2822764
統計: A(963), B(236), C(2434), D(144), E(0) #2822764
詳解 (共 5 筆)
#5301684
所謂的「公聽會」(public hearing),泛指議會、行政部門、或司法單位為了立法、決策、或是判決所做的預備會議(pre-termination proceeding),目的是蒐集資訊、聽取建言、交換意見。
以國會的公聽會來說,大致上可以分為立法、監督、調查、及人事同意等四大類:我們最常見的是立法公聽會,人事公聽會見於必須獲得國會同意者(譬如大法官),調查公聽會則是針對特定課題(譬如三一九槍擊事件真相調查),而監督公聽會顧名思義是為了監督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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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65362
行政程序屬事中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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