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甲將其所有之柳丁園出賣與乙,並完成交付,然而尚未完成所有權之移轉。乙又將該果園出租給
丙經營觀光果園,丙僱用果樹專家丁管理。何人對柳丁樹之果實有收取權?
(A)甲
(B)乙
(C)丙
(D)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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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42), B(64), C(1075), D(72), E(0) #2353611
統計: A(342), B(64), C(1075), D(72), E(0) #2353611
詳解 (共 7 筆)
#4702326
PO的洛洛長...能看懂我也是佩服...
不想傷腦的聽我簡單說
@甲將其所有之柳丁園出賣與乙,並完成交付,然而尚未完成所有權之移轉。
民法373>>>利益與危險轉移 甲給了乙危險但是也給了乙利益(使用、收益、處分、管理、所有權),出題老師已提示所有權沒移轉,在考其他權力內容
就跟你買房子一樣~還沒辦理登記,如果房仲交屋給你鎖匙,你就已經可以住進去了,當然同時可以租給別人,租金當然是你收,因該不可能說因為房屋公司還在辦理登記中沒過給我,租金給他收吧....(舉了一個生活例子、希望幫助看不懂法條的人)補充:此時的乙,沒有所有權,所以不能轉賣房屋。
@乙又將該果園出租給 丙經營觀光果園
乙事實上已具備使用、收益權,為獨沒有所有權
乙丙之租賃債權契約有效,丙因租賃取得使用、收益權
這題關鍵考民法373的定義,以及租賃債權之權力內容有哪些
其他都不是重點...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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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19442
裁判字號:
48 年台上字第 1086 號
裁判日期: 民法 第 70 條
要旨:
土地所有人於所有權之作用,就其所有土地固有使用收益之權,但如將所
有土地出租於人而收取法定孳息,則承租人為有收取天然孳息權利之人,
在租賃關係存續中,即為其權利之存續期間,取得與土地分離之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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