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甲向乙購買 10 株雞蛋花,應給付乙新臺幣(下同)3 萬元,恰好乙基於消費借貸之法律關係,應返還甲 3 萬元。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與乙得約定,雙方之債務不得抵銷
(B)抵銷之意思通知,不得附有條件或期限
(C)禁止扣押之債,其債務人仍得主張抵銷
(D)清償地不同之債務,不得主張抵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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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56), B(417), C(115), D(97), E(0) #2353612
統計: A(856), B(417), C(115), D(97), E(0) #2353612
詳解 (共 8 筆)
#4122022
第 334 條 二人互負債務,而其給付種類相同,並均屆清償期者,各得以其債務,與他方之債務,互為抵銷。但依債之性質不能抵銷或依當事人之特約不得抵銷者,不在此限。前項特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第 335 條 抵銷,應以意思表示,向他方為之。其相互間債之關係,溯及最初得為抵銷時,按照抵銷數額而消滅。前項意思表示,附有條件或期限者,無效。
第 336 條 清償地不同之債務,亦得為抵銷。但為抵銷之人,應賠償他方因抵銷而生
之損害。
第 338 條 禁止扣押之債,其債務人不得主張抵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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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95384
(B)抵銷之「意思表示」不得附條件或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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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89809
B 意思通知 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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