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甲與乙約定,由甲送一棟房子給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原則上未移轉所有權以前,甲可以撤銷贈與
(B)甲一定要履行,因為契約已經成立
(C)如贈與契約已經過公證,則甲不得撤銷贈與契約
(D)甲於贈與後,生計發生重大困難,得拒絕履行贈與
統計: A(505), B(11607), C(566), D(1342), E(0) #1332432
詳解 (共 10 筆)
(A)(C)民法第408條規定:「贈與物之權利未移轉前,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其一部已移轉前,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其一部已移轉者,得就未移轉部分撤銷之。不過,如果贈與契約已經公證,則不得撤銷。」
(B)雖然甲乙雙方意思表示合致,但甲權力未移轉前,得可撤銷贈與
(D)民法第418條規定:贈與契約一經生效,贈與人即有移轉財產權之義務。惟贈與人於贈與約定後,其經濟狀況顯有變更,如因贈與致其生計有重大之影響,或妨礙其撫養義務之履行者,得拒絕贈與之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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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沒給你前:想給你就給你,不想給你就拿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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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例題
Q.甲贈與其子乙 A 屋一棟,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後,乙即棄養甲,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得以乙對其有扶養義務之不履行而撤銷贈與
(B)因甲已經過戶給乙,故不得撤銷贈與
(C)甲的其他繼承人得替甲出氣,撤銷贈與
(D)甲得向乙解除贈與
Q.贈與人於贈與約定後,其經濟狀況顯有變更,如因贈與致其生計有重大影響,或妨礙其扶養義務之履行者,得拒絕贈與之履行。此種權利稱為:
(A)同時履行抗辯權
(B)先訴抗辯權
(C)不安抗辯權
(D)窮困抗辯權
Q.甲、乙間締結一贈與契約,若該契約有下列瑕疵,導致甲行使撤銷權,何種情形之撤銷,甲應對乙負信 賴利益之損害賠償責任?
(A)甲因輕率且無經驗,依當時情形顯失公平
(B)甲意思表示錯誤
(C)甲被乙詐欺
(D)甲被乙脅迫
民法 第 88 條
意思表示之內容有錯誤,或表意人若知其事情即不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將其意思表示撤銷之。但以其錯誤或不知事情,非由表意人自己之過失者為限。
當事人之資格或物之性質,若交易上認為重要者,其錯誤,視為意思表示內容之錯誤。
民法 第 91 條
依第八十八條及第八十九條之規定撤銷意思表示時,表意人對於信其意思表示為有效而受損害之相對人或第三人,應負賠償責任。但其撤銷之原因,受害人明知或可得而知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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