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關於土地權利變更登記,下列何者正確?
(A)其係繼承登記者,應由全體繼承人聲請之
(B)其係繼承登記者,依法應自繼承開始之日起二個月內為之
(C)聲請逾期者,每逾一個月得處應納登記費額二倍之罰鍰
(D)罰鍰最高不得超過應納登記費額二十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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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2), B(96), C(190), D(3002), E(0) #1898902
統計: A(172), B(96), C(190), D(3002), E(0) #1898902
詳解 (共 9 筆)
#5180403
土地權利變更登記
第 72 條土地總登記後,土地權利有移轉、分割、合併、設定、增減或消滅時,應為變更登記。
登記之聲請人及聲請期限
第 73 條土地權利變更登記,應由權利人及義務人會同聲請之。其無義務人者,由權利人聲請之,其係繼承登記者,得由任何繼承人為全體繼承人聲請之。但其聲請,不影響他繼承人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之權利。
前項聲請,應於土地權利變更後一個月內為之。其係繼承登記者,得自繼承開始之日起,六個月內為之。聲請逾期者,每逾一個月得處應納登記費額一倍之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二十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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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00877
關於土地權利變更登記,下列何者正確?
(A) 其係繼承登記者,應由全體繼承人聲請之 →錯誤:得由任何繼承人,為全體繼承人聲請之。
(B) 其係繼承登記者,依法應自繼承開始之日起二個月內為之→錯誤:德繼承之日起六個月內為之。
(C) 聲請逾期者,每逾一個月得處應納登記費額二倍之罰鍰 →錯誤:每於一個月得處應納登記規費一倍之罰鍰。
補充說明﹔
繼承土地之登記費為申報地價之千分之一;
經法拍,以權利移轉證明書上之當期申報地價之千分之一。
繼承建築改良物之登記費依稅捐稽徵機關核定繳納(免納)遺產稅價值之千分之一,
無核定價值者,依房屋稅核定價值之千分之一。
(D) 罰鍰最高不得超過應納登記費額二十倍 (土地法73,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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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50444
土地權利變更登記,應由權利人及義務人會同聲請之。其無義務人者,由權利人聲請之。其係繼承登記者,得由任何繼承人為全體繼承人聲請之。但其聲請,不影響他繼承人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之權利。
前項聲請,應於土地權利變更後一個月內為之。其係繼承登記者,得自繼承開始之日起,六個月內為之。聲請逾期者,每逾一個月得處應納登記費額一倍之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二十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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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2360
(A)
土地法 第73條1項:
土地權利變更登記,應由權利人及義務人會同聲請之。其無義務人者,由權利人聲請之。其係繼承登記者,得由任何繼承人為全體繼承人聲請之。但其聲請,不影響他繼承人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之權利。
(B)(C)(D)
土地法 第73條2項:
前項聲請,應於土地權利變更後一個月內為之。其係繼承登記者,得自繼承開始之日起,六個月內為之。聲請逾期者,每逾一個月得處應納登記費額一倍之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二十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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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41421
土地法第 73 條
土地權利變更登記,應由權利人及義務人會同聲請之。其無義務人者,由權利人聲請之。其係繼承登記者,得由任何繼承人為全體繼承人聲請之(A)。但其聲請,不影響他繼承人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之權利。
前項聲請,應於土地權利變更後一個月內為之。其係繼承登記者,得自繼承開始之日起,六個月內為之(B)。聲請逾期者,每逾一個月得處應納登記費額一倍之罰鍰(C)。但最高不得超過二十倍。(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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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61667
(A)得由任何繼承人,為全體繼承人聲請之。
(B)得自繼承開始之日起,六個月內為之。
(C)每逾一個月,得處應納登記費額一倍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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