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下列有關土地行政機關公務員法律義務之敘述,何者錯誤?
(A)地政事務所課員對於地政事務所主任及地政局局長同時所發命令,以地政事務所主任之命令為準
(B)長官對於屬官不得推薦人員,並不得就其主管事件有所關說或請託
(C)公務員有隸屬關係者,無論涉及職務與否,不得贈受財物
(D)長官就其監督範圍以內所發命令,屬官有服從之義務。但屬官對於長官所發命令,如有意見,得隨時陳述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23), B(14), C(12), D(11), E(0) #2574293
統計: A(223), B(14), C(12), D(11), E(0) #2574293
詳解 (共 4 筆)
#5229316
第 3 條
公務員對於兩級長官同時所發命令,以上級長官之命令為準;主管長官與兼管長官同時所發命令,以主管長官之命令為準。
8
0
#5692190
111/6/22
第四條(原3)
第三條(原2)
公務員對於長官監督範圍內所發之命令有服從義務,如認為該命令違法, 應負報告之義務;該管長官如認其命令並未違法,而以書面署名下達時, 公務員即應服從;其因此所生之責任,由該長官負之。但其命令有違反刑 事法律者,公務員無服從之義務。 前項情形,該管長官非以書面署名下達命令者,公務員得請求其以書面署 名為之,該管長官拒絕時,視為撤回其命令。 第四條(原3)
公務員對於兩級長官同時所發命令,以上級長官之命令為準;主管長官與 兼管長官同時所發命令,以主管長官之命令為準。
第十七條(原16)
公務員不得餽贈長官財物或於所辦事件收受任何餽贈。但符合廉政相關法 令規定者,不在此限。
5
0
#5677944
公務員服務法 修正全文111.6.22
(B)舊法 第15條
(c)舊法 第16條
(D)舊法 第2條
(B)舊法 第15條
(c)舊法 第16條
(D)舊法 第2條
3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