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分別共有土地,部分共有人就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者,於辦理共有物分割登記時,原則上該抵押權按原應 有部分轉載於分割後各宗土地之上。例外在具有一定之情形者,依土地登記規則之規定,該抵押權可以僅 轉載於原設定人分割後取得之土地上。下列何項並非前述之例外情形?
(A)抵押權人同意分割
(B)抵押權人經共有人告知訴訟而未參加
(C)原設定人已清償大部分債務,僅剩原設定人分割後取得土地價值之債務
(D)抵押權人已參加共有物分割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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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 B(29), C(178), D(14), E(0) #2574301

詳解 (共 2 筆)

#4482887

土登107

分別共有土地,部分共有人就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者,於辦理共有物分割
登記時,該抵押權按原應有部分轉載於分割後各宗土地之上。但有下列情
形之一者,該抵押權僅轉載於原設定人分割後取得之土地上:
一、抵押權人同意分割。
二、抵押權人已參加共有物分割訴訟。
三、抵押權人經共有人告知訴訟而未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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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52705
法規名稱:民法 第 824-1 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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