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依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規定,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受理申請核准實施市地重劃後,
應檢送重劃計畫書草案,通知土地所有權人及已知之利害關係人舉辦聽證。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此為強制聽證之性質
(B)聽證即公聽會
(C)聽證應依訴願法之規定辦理
(D)經聽證程序後,若對實施市地重劃申請之准駁有不服時,應提出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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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3), B(16), C(10), D(51), E(0) #2574311
統計: A(143), B(16), C(10), D(51), E(0) #2574311
詳解 (共 4 筆)
#5231820
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第 27 條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受理申請核准實施市地重劃後,應檢送重劃計畫書草案,通知土地所有權人及已知之利害關係人舉辦聽證,通知應於聽證期日十五日前為之,並於機關公告欄及網站公告,公告期間自通知之日起,不得少於十五日。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以合議制方式審議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申請案件,並應以公開方式舉行聽證,斟酌全部聽證之結果,說明採納及不採納之理由,作成准駁之決定。經審議符合規定者,應核准實施市地重劃,核准處分書應連同重劃計畫書、聽證會紀錄及合議制審議紀錄,送達重劃範圍全體土地所有權人及已知之利害關係人,並於機關公告欄及網站公告;不予核准實施市地重劃者,應敘明理由駁回。
重劃會應於重劃計畫書核定後公告三十日,並通知土地所有權人及已知之利害關係人。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受理申請核准實施市地重劃後,應檢送重劃計畫書草案,通知土地所有權人及已知之利害關係人舉辦聽證,通知應於聽證期日十五日前為之,並於機關公告欄及網站公告,公告期間自通知之日起,不得少於十五日。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以合議制方式審議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申請案件,並應以公開方式舉行聽證,斟酌全部聽證之結果,說明採納及不採納之理由,作成准駁之決定。經審議符合規定者,應核准實施市地重劃,核准處分書應連同重劃計畫書、聽證會紀錄及合議制審議紀錄,送達重劃範圍全體土地所有權人及已知之利害關係人,並於機關公告欄及網站公告;不予核准實施市地重劃者,應敘明理由駁回。
重劃會應於重劃計畫書核定後公告三十日,並通知土地所有權人及已知之利害關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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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1714
聽證 -依行政程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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