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依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關於總統發布緊急命令,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國家遭遇重大急迫性天然災害,得作為發布緊急命令之理由
(B)緊急命令之發布,須於立法院休會期間為之
(C)緊急命令之發布,應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
(D)緊急命令發布後應提交立法院追認,如立法院不同意,該緊急命令立即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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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8), B(3472), C(216), D(146), E(0) #3164012
統計: A(48), B(3472), C(216), D(146), E(0) #3164012
詳解 (共 9 筆)
#5981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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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83344
(B) 緊急命令之發布,須於立法院休會期間為之 → 並沒有以此為限制
→憲法第 43 條
國家遇有天然災害、癘疫,或國家財政經濟上有重大變故,須為急速處分時,
總統於立法院休會期間,得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依緊急命令法,發布緊急命令,為必要之處置。
但須於發布命令後一個月內提交立法院追認。如立法院不同意時,該緊急命令立即失效。
憲法增修條文第 2 條
5.總統於立法院通過對行政院院長之不信任案後十日內,經諮詢立法院院長後,得宣告解散立法院。但總統於戒嚴或緊急命令生效期間,不得解散立法院。立法院解散後,應於六十日內舉行立法委員選舉,並於選舉結果確認後十日內自行集會,其任期重新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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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99453
(B) 緊急命令之發布,須於立法院休會期間為之→常會、臨時會期間亦可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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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94631
緊急命令之所以緊急 就是不能等,所以要等休會就是種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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