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依司法院釋字第 567 號及第 708 號等解釋意旨,下列何項基本權利乃行使憲法所保障之人民其他權利之前
提,外國人亦受保障?
(A)言論、集會、結社自由
(B)人身自由
(C)財產權
(D)居住、遷徙自由
統計: A(480), B(3018), C(115), D(278), E(0) #3164017
詳解 (共 5 筆)
釋字708號理由書:
人民身體自由享有充分保障,乃行使其憲法上所保障其他自由權利之前提,為重要之基本人權。故憲法第八條第一項即明示:「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是國家剝奪或限制人民身體自由之處置,不問其是否屬於刑事被告之身分,除須有法律之依據外,尚應踐行必要之司法程序或其他正當法律程序,始符合上開憲法之意旨(本院釋字第五八八號、第六三六號解釋參照)。又人身自由係基本人權,為人類一切自由、權利之根本,任何人不分國籍均應受保障,此為現代法治國家共同之準則。故我國憲法第八條關於人身自由之保障亦應及於外國人,使與本國人同受保障。
6 依司法院釋字第 567 號及第 708 號等解釋意旨,下列何項基本權利乃行使憲法所保障之人民其他權利之前 提,外國人亦受保障?B
(A) 言論、集會、結社自由
(B) 人身自由
(C) 財產權
(D) 居住、遷徙自由
釋字708號理由書:
人民身體自由享有充分保障,乃行使其憲法上所保障其他自由權利之前提,
為重要之基本人權。故憲法第八條第一項即明示:「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
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
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
是國家剝奪或限制人民身體自由之處置,不問其是否屬於刑事被告之身分,
除須有法律之依據外,尚應踐行必要之司法程序或其他正當法律程序,始符合上開憲法之意旨
(本院釋字第五八八號、第六三六號解釋參照)。又人身自由係基本人權,為人類一切自由、權利之根本,
任何人不分國籍均應受保障,此為現代法治國家共同之準則。
故我國憲法第八條關於人身自由之保障亦應及於外國人,使與本國人同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