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關於國防及軍事,下列何者並非我國憲法明文規定之事項?
(A)兵員召集、徵集之實施事項
(B)國防以保衛國家安全,維護世界和平為目的
(C)人民除現役軍人外,不受軍事審判
(D)軍隊國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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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192), B(280), C(316), D(883), E(0) #3164025
統計: A(2192), B(280), C(316), D(883), E(0) #3164025
詳解 (共 4 筆)
#5970789
憲法
第 9 條
人民除現役軍人外,不受軍事審判。
第 137 條
1 中華民國之國防,以保衛國家安全,維護世界和平為目的。
2 國防之組織,以法律定之。
第 138 條
全國陸海空軍,須超出個人、地域及黨派關係以外,效忠國家,愛護人民。
第 139 條
任何黨派及個人不得以武裝力量為政爭之工具。
第 140 條
現役軍人不得兼任文官。
110
0
#5983301
14 關於國防及軍事,下列何者並非我國憲法明文規定之事項?A
(A) 兵員召集、徵集之實施事項
(B) 國防以保衛國家安全,維護世界和平為目的
(C) 人民除現役軍人外,不受軍事審判
(D) 軍隊國家化
(A) 兵員召集、徵集之實施事項
→ (釋字517)兵役制度及其相關之兵員召集、徵集如何實施,憲法並無明文規定。
(B) 國防以保衛國家安全,維護世界和平為目的
→憲第 137 條
1 中華民國之國防,以保衛國家安全,維護世界和平為目的。
2 國防之組織,以法律定之。
→憲第 137 條
1 中華民國之國防,以保衛國家安全,維護世界和平為目的。
2 國防之組織,以法律定之。
(C) 人民除現役軍人外,不受軍事審判
→憲法第 9 條
人民除現役軍人外,不受軍事審判。
→憲法第 9 條
人民除現役軍人外,不受軍事審判。
(D) 軍隊國家化
→軍隊國家化的實質是軍事武裝不得歸任何黨派或私人團體所有,以用於暴力干涉和影響政治勢態的工具,即任何人不得私自以武裝暴力保衛或推翻政黨或政權;軍人的職責僅為保衛國家,並直接服從於全體國民。任何缺乏全體民眾之直接有效授權和指揮、而聽命於單一個人或團體的軍事武裝皆違背「軍隊國家化」之理念和範疇。
憲法
第 137 條
1 中華民國之國防,以保衛國家安全,維護世界和平為目的。
2 國防之組織,以法律定之。
第 138 條
全國陸海空軍,須超出個人、地域及黨派關係以外,效忠國家,愛護人民。
第 139 條
任何黨派及個人不得以武裝力量為政爭之工具。
憲法
第 137 條
1 中華民國之國防,以保衛國家安全,維護世界和平為目的。
2 國防之組織,以法律定之。
第 138 條
全國陸海空軍,須超出個人、地域及黨派關係以外,效忠國家,愛護人民。
第 139 條
任何黨派及個人不得以武裝力量為政爭之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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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99482
(A) 兵員召集、徵集之實施事項→兵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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