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下列哪一項非行為改變技術中採用過度矯正法所應特別注意的?
(A)所有矯正行為必須和錯誤行為產生關聯,學生方能藉此反省
(B)矯正之前的討論與示範,與矯正之後的稱讚
(C)矯正行為須藉由懲罰方能讓學生由懲罰中學會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D)塑造一個比錯誤發生前更好情境的一種方式,也是讓學生學會自我負責的方式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68), B(206), C(1044), D(245), E(0) #204613

詳解 (共 3 筆)

#777156

使用過度矯正應注意的原則(紐文英,身心障礙者行為問題處理)

1.強調個體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2.要注意矯正的行為和個體表現的不適當行為有關聯,否則和處罰沒什麼兩樣。

3.過度矯正的作業不可以超過個體能力負荷範圍,如學生寫錯字,老師要其正面練習寫一百遍,學生只好分解筆畫來快速完成,寫了一百遍後還是寫錯,沒有達到效果。

4.過度矯正不同於懲罰,所以教養人員不可用生氣、大聲指責的口氣,而是用冷靜溫和的語氣表達期待個體表現的適當行為。

5.在處理之前,需先瞭解行為問題產生的原因,情緒的處理也很重要。

6.事先和個體約法三章,跟他說明如此做的原因。

7.在個體完成所規定的過度矯正作業,別忘了要誇獎他。

8.過度矯正策略的設計和使用,必須要百分之百的把握,使個體服從到底。

9.萬一碰上無法矯正的情況,或個體的能力有困難作矯正(例如四歲的孩子打破玻璃),可遵循的原則是是仍然讓這個人盡其可能地彌補所造成的損失,就是要他整個補救過程均在場,盡可能地協助過程中的每一部分。

10.需告知相關重要他人。

17
0
#1320928
過度矯正不是懲罰
5
0
#4077803

非!又沒看清楚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