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考試院組織法」第三條規定,考試院之考試委員其任期為何?
(A)三年
(B)五年
(C)六年
(D)未定有任期
(E)以上皆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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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2), B(92), C(3489), D(171), E(208) #130263

詳解 (共 10 筆)

#215461

考試院組織法

第五條 考試院院長、副院長及考試委員之任期為六年。

             前項人員出缺時,繼任人員之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為止。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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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58590

考試院組織法於109/01/08已修法並施行,原第5條已刪除,第3條修改為:

考試院考試委員之名額,定為七人至九人。
考試院院長副院長考試委員任期為四年
總統應於前項人員任滿三個月前提名之;前項人員出缺時,繼任人員之任
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為止。
考試委員具有同一黨籍者,不得超過委員總額二分之一。


再煩請站僕修改題目及答案選項以利摩友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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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232
考試委員1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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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1428

改制:考委任期由六年更改為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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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1444
考委任期及人數只是提案修法,尚未改制前仍須依現行法律選擇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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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3763

你好  我想請問一下考試委員目前是編列幾人呢?


因為 憲法增修條文:

第 6 條 考試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考試委員若干人,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 同意任命之,不適用憲法第八十四條之規定。

         考試院組織法  :

第 3 條 考試院考試委員之名額,定為十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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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0442
19人喔!
憲法是粗略性的規定,所以適用上是考試院組織法優先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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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8900

憲法本文 只有出現若干人  考試院組織法才出現19人     

跟行政院 不管部人數一樣 只出現在行政院組織法 7-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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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36176

由立法院做補充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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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4633

還沒確認的東西就不要提出來吧=.=

 

第 5 條 考試院院長、副院長及考試委員之任期為六年。 前項人員出缺時,繼任人員之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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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4712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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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考試院組織法」第三條規定,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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