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據健康食品管理法,關於健康食品管理方式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健康食品必須先經查驗登記許可,才可以製造販賣
(B)健康食品之保健功效係指增進民眾健康、減少疾病危害風險,且具有實質科學證據之功效,非屬治療、矯 正人類疾病之醫療效能,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
(C)為評估健康食品之保健功效,均需進行人體食用試驗
(D)健康食品可以在包裝上標示經核准的保健功效,並作為廣告宣稱
統計: A(156), B(18), C(1971), D(137), E(0) #3279141
詳解 (共 5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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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為評估健康食品之保健功效,均需進行人體食用試驗(❌ 錯誤敘述,本題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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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與實務概念: 台灣的健康食品查驗登記採行**「雙軌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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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軌(個案審查): 針對全新研發的產品,確實需要提供嚴格的安全性及保健功效評估報告。但即便如此,功效評估也分為「動物實驗」與「人體食用試驗」,並非所有功效都強制要求做人體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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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軌(規格標準審查): 這是破題關鍵!對於成分的保健功效已經有充分科學共識的產品(目前公告的有紅麴及魚油),廠商只要證明其產品的有效成分達到政府規定的標準濃度,就**「不需要」**再重新花錢做動物或人體實驗,即可直接申請健康食品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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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因為有「第二軌」以及「動物實驗」的存在,所以選項中說**「均需(全部都要)」**進行人體食用試驗,是絕對錯誤的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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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健康食品必須先經查驗登記許可,才可以製造販賣(✅ 正確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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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概念: 依據《健康食品管理法》第 7 條規定,健康食品應向中央主管機關(衛福部食藥署 TFDA)申請查驗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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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拿到俗稱的**「小綠人」**標章與許可證字號後,才能在包裝上印上「健康食品」四個字並合法販賣。如果沒有登記就自稱健康食品,會面臨嚴厲的刑責與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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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健康食品之保健功效係指增進民眾健康、減少疾病危害風險... 非屬治療、矯正人類疾病之醫療效能(✅ 正確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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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概念: 這是《健康食品管理法》第 2 條對於「保健功效」的法定精確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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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健康食品本質上還是「食品」,絕對不能越界去宣稱具有「藥品」的療效。它可以宣稱「有助於降低血中總膽固醇」(減少危害風險),但絕對不能宣稱「治療高血脂症」(醫療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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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健康食品可以在包裝上標示經核准的保健功效,並作為廣告宣稱(✅ 正確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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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概念: 依據同法第 1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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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一般的普通食品(沒有小綠人標章)在廣告時,是絕對不能宣稱任何生理功能的(例如一般燕麥片不能說自己能降膽固醇)。但只要你辛苦通過了健康食品查驗登記,政府就會**「特許」**你在包裝和電視廣告上,光明正大地講出你「經核准的那一句保健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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