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民體育法第14條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專科學校五年制前三年,除體育課程時數外,應安排學生在校期間每日均能參與體育活動,使得每週所累積的運動時間應至少能達到多少分鐘?
(A)60分鐘
(B)90分鐘
(C)120分鐘
(D)150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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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0), B(108), C(154), D(3506), E(0) #613047

詳解 (共 1 筆)

#1061188
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03年6月5日臺教體署學(三)字第1030017103號辦理。
二、國民體育法第6條規定:「各機關及各級學校應依有關法令規定,配合國家體育政策,切實推動體育活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專科學校五年制前三年並應安排學生在校期間,除體育課程時數外,每日參與體育活動之時間,每週應達一百五十分鐘以上」,爰擬訂旨揭計畫,以落實立法意旨。
三、SH150方案主要目標包括:
(一)高中以下學校(含五專前三年)學生達到每週運動150分鐘比率每年提升15%。
(二)國小學生畢業前每人至少學會一項運動技能。
(三)民國110年各級學生體適能中等比率達60%。
(四)民國110年學生規律運動習慣比例逐年提升至90%。
四、本案業於103年2月7日全國教育局處長會議及103年4月2日全國地方體育行政主管研討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充分討論,將列為教育部對地方教育事務統合視導項目,請學校規劃校級實施方式和自我評核標準,以利執行本計畫。
五、本案自103學年度開始實施,嗣後每年持續經常辦理,務請納入各校行事曆確實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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