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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3年 - 103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_約僱人員甄試_約僱人員:租稅法規概要#20963 | 科目: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3年 - 103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_約僱人員甄試_約僱人員:租稅法規概要#20963

年份:103年

科目: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

1.美國 A 公司的工程師來台灣 B 公司提供設備維修服務共計兩週時間,兩週後工程師隨即返回美國, 且該工程師的薪水由美國 A 公司支付,請問該工程師的薪水應如何繳納我國綜合所得稅?
(A)因勞務提供地在我國境內,故應於離境前辦理結算申報
(B)因勞務提供地在我國境內,且在我國境內居留天數未超過 90 天,故應採就源扣繳完稅
(C)因其在我國境內居留未超過 90 天,且此勞務報酬取自境外雇主,故此所得免稅
(D)雖勞務報酬取自境外雇主,但因勞務提供地在我國境內,故無論天數長短皆應在我國繳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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