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關於法律明確性原則,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限制人民權利之法律構成要件,應使受規範者得以預見其行為之法律效果
(B)法律規定所使用之概念,其意義依法條文義與立法目的,應使受規範者得以理解,並可經由司法審查加以確認
(C)嚴重拘束人民身體自由而與刑罰無異之法律規定,其法定要件是否符合法律明確性原則,應受較為嚴格之審查
(D)以法律限制人民之自由時,立法者對於構成要件之規定,不得使用不確定法律概念或概括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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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58), B(677), C(1037), D(4971), E(0) #2017972
統計: A(658), B(677), C(1037), D(4971), E(0) #2017972
詳解 (共 8 筆)
#3490630
釋字第 702 號
憲法第十五條規定,人民之工作權應予保障,其內涵包括人民之職業自由。法律若課予人民一定職業上應遵守之義務,即屬對該自由之限制,有關該限制之規定應符合明確性原則。惟立法者仍得衡酌法律所規範生活事實之複雜性及適用於個案之妥當性,適當運用不確定法律概念或概括條款而為相應之規定,茍其意義非難以理解,且為受規範者所得預見,並可經由司法審查加以確認,即不得謂與前揭原則相違。
http://cons.judicial.gov.tw/jcc/zh-tw/jep03/show?expno=702
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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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48900
D 可使用不確定
48
1
#5071509
沈:審查
玉:預見
琳:理解
27
0
#4693610
明確性原則:可理解、可預見、可審查
口訣:禮遇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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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66658
由於法條有限,現象無窮,因此不確定法律概念或概括條款是允許的,可藉由法律之解釋或補充來彌補不確定法律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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