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有關「考績或考成成績得併入考試總成績計算」之規定,以下何者正確?
(A)考績(或考成)之平均成績必須高於考試成績,才可以併入升官等考試之總成績計算
(B)所有應考人之考績(或考成)成績均需併入升官等考試總成績計算
(C)併入升官等考試總成績計算之考績(或考成)成績,其比例為33%
(D)只有薦任升官等考試才可以併入考績(或考成)之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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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91), B(80), C(143), D(25), E(0) #168639
統計: A(791), B(80), C(143), D(25), E(0) #168639
詳解 (共 1 筆)
#525589
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法 第七條
現職人員於考試舉行前最近三年年終考績或年終考成成績一年列甲等,二年列乙等以上者,其考績或考成之平均成績高於考試成績時,併入升官等考試之總成績計算,比例為百分之三十,考試成績為百分之七十。
考試成績高於考績或考成平均成績者,或最近三年年終考績或年終考成成績未達一年列甲等,二年列乙等以上者,其考績或考成成績不列入總成績計算,並以考試成績為總成績。
現職人員於考試舉行前最近三年年終考績或年終考成成績一年列甲等,二年列乙等以上者,其考績或考成之平均成績高於考試成績時,併入升官等考試之總成績計算,比例為百分之三十,考試成績為百分之七十。
考試成績高於考績或考成平均成績者,或最近三年年終考績或年終考成成績未達一年列甲等,二年列乙等以上者,其考績或考成成績不列入總成績計算,並以考試成績為總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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