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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土地法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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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 - 104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地政:土地法大意#35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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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4年 - 104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地政:土地法大意#35686 |
科目:
初等/五等/佐級◆土地法大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4年 - 104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地政:土地法大意#35686
年份:
104年
科目:
初等/五等/佐級◆土地法大意
10 土地法第 17 條規定數款不得移轉、設定負擔、租賃與外國人之土地,下列相關敘述,何者正確?
(A)包括林地、漁地、祠廟、會所、礦地、水源地、要塞軍備區域及領域邊境之土地
(B)包括林地、漁地、狩獵地、鹽地、礦地、水源地、要塞軍備區域及領域邊境之土地
(C)應於辦理繼承登記完畢之日起 2 年內出售與本國人
(D)逾期未出售者,由直轄市、縣(市)地政機關辦理公開標售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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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小彤
B2 · 2017/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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