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平時考核之功過,除依規定抵銷或免職者外,曾記一大功人員,考績如何考列?
(A)不得列乙等以下
(B)不得列丙等以下
(C)不得列乙等以上
(D)不得列丙等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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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90), B(801), C(34), D(7), E(0) #141849

詳解 (共 6 筆)

#509042

公務人員考績法

 

民國 96  03  21 

考試 > 銓敘部 > 考績目

第 12 

各機關辦理公務人員平時考核及專案考績,分別依左列規定:

  • 一、  平時考核:獎勵分嘉獎、記功、記大功;懲處分申誡、記過、記大過。於年終考績時,併計成績增減總分。平時考核獎懲得互相抵銷無獎懲抵銷而累積達二大過者,年終考績應列丁等
  •  二、  專案考績,於有重大功過時行之;其獎懲依左列規定:
  •   (一)   一次記二大功者,晉本俸一級,並給與一個月俸給總額之獎金;已達所敘職等本俸最高俸級或已敘年功俸級者,晉年功俸一級,並給與一個月俸給總額之獎金;已敘至年功俸最高俸級者,給與二個月俸給總額之獎金。但在同一年度內再因一次記二大功辦理專案考績者,不再晉敘俸級,改給二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
  •   (二)   一次記二大過者,免職。
  • 前項第二款一次記二大功之標準,應於施行細則中明定之。專案考績不得與平時考核功過相抵銷

非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為一次記二大過處分:

  • 一、圖謀背叛國家,有確實證據者。
  • 二、執行國家政策不力,或怠忽職責,或洩漏職務上之機密,致政府遭受重大損害,有確實證據者。
  • 三、違抗政府重大政令,或嚴重傷害政府信譽,有確實證據者。
  • 四、涉及貪污案件,其行政責任重大,有確實證據者。
  • 五、圖謀不法利益或言行不檢,致嚴重損害政府或公務人員聲譽,有確實證據者。
  • 六、脅迫、公然侮辱或誣告長官,情節重大,有確實證據者。
  • 七、挑撥離間或破壞紀律,情節重大,有確實證據者。
  • 八、曠職繼續達四日,或一年累積達十日者。

第 13 

平時成績紀錄獎懲,應為考績評定分數之重要依據。平時考核之功過依前條規定抵銷免職,曾記二大功人員,考績不得乙等以下;曾記一大功人員,考績不得丙等以下;曾記一大過人員,考績不得乙等以上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S0040001

有關平時考核之功過,下列何項說明是不正確的? (A)平時考核獎懲得互相抵銷(B)專案考績不得與平時考核功過相抵銷(C)曾記一大功人員,考績不得列丙等以下(D)平時考核無獎懲抵銷而累積達二大過者,年終考績應列丙等99 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試題人事行政大意#3714

答案:D
難度:簡單
統計:A(11),B(15),C(26),D(196),E(0)
個人化分析: 尚未作答

根據公務人員考績法的規定,下列何者為非?(A)專案考績得與平時考核功過相抵銷 (B)平時成績紀錄及獎懲,應為考績評定分數之重要依據 (C)平時考核之功過,除依前條規定抵銷或免職者外,曾記二大功人員,考績不得列乙等以下 (D)曾記一大功人員,考績不得列丙等以下;曾記一大過人員,考績不得列乙等以上 ▓▓▓▓▓101年XX補習班模擬考▓▓▓▓▓達人解惑

答案:A
難度:適中
統計:A(0),B(0),C(0),D(0),E(0)
個人化分析: 尚未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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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2048
公務人員考績法第13條:
曾記二大功人員,考績不得列乙等以下;
曾記一大功人員,考績不得列丙等以下;
曾記一大過人員,考績不得列乙等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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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8727

php2yQtuk.png#s-595,444

來源:考績法規與實務研習http://csditn.tainan.gov.tw/web/wp-content/uploads/2013/12/Performance-appraisal-regulations.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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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2578
原本題目:10 平時考核之功過,除依規定...
(共 185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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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2548

二大功乙下

一大功丙下

一大過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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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456
所以,反面來說是這樣嗎?

二大功→甲
一大功→甲、乙
一大過→丙、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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