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我國正式承認兩岸分裂分治的事實,不再將中共視為叛亂團體,是始於下列何者?
(A)解除戒嚴
(B)舉行辜汪會談
(C)我國退出聯合國
(D)終止動員戡亂時期
統計: A(1272), B(723), C(454), D(8104), E(0) #2139120
詳解 (共 7 筆)
38年戒嚴-管控集會結社、出版品(對人民)
76年解嚴
80年終止動員戡亂-頒布憲法增修條文、廢止動員戡亂臨時條款
類題
46.近年(2005年前)我國政府實施那項措施,最有助於改善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分治的現象?
(A) 取消戒嚴令
(B) 主張以三民主義統一中國
(C) 總統直選
(D) 宣布終止動員戡亂時期
公民與(世界、中外)本國史地大意-94年 - 94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各科別:公民與本國史地大意#5684
答案:D
難度:計算中
複選題
30.我國憲政發展過程極為艱辛,下列有關憲政發展所經歷的事件與改革,依時間先後排列,何者正確?
(A) 廢止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解除戒嚴、廢除國民大會、第一任民選總統
(B) 解除戒嚴、廢止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第一任民選總統、廢除國民大會
(C) 廢止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解除戒嚴、第一任民選總統、廢除國民大會
(D) 解除戒嚴、廢止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廢除國民大會、第一任民選總統
初等/五等/佐級◆公民-97年 - 97 初等考試_社會行政、人事行政、教育行政、財稅行政、金融保險、統計、會計、經建行政、地政、圖書資訊管理、政風、電子工程:公民#3343
答案:B,C
難度:困難
17.民國85年我國選出第一位民選總統,請問我國總統選舉由國民大會間接選舉改為全民直選,下列何者是該選舉的法源依據?
(A)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B) 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
(C)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D)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初等/五等/佐級◆公民-99年 - 99 初等考試_一般行政:公民#3237
答案:A
難度:簡單
14.海峽兩岸關係在初期互相對峙,甚至兵戎相見;下列何者促使兩岸開始進入民間交流時期?
(A) 鄧小平提出「一國兩制,和平統一」
(B) 我國解除戒嚴令
(C) 中國通過「反分裂國家法」
(D) 兩岸簽訂 ECFA
初等/五等/佐級◆公民-104年 - 104 司法、國家安全情報特種考試_五等_各類科、各組:公民#24737
答案:B
難度:簡單
19.在我國實施憲政的過程中,下列何者最能揭示我國開始修憲,重啟憲政體制的開始?
(A)解除戒嚴
(B)第一次總統直選
(C)終止國家統一綱領
(D)廢止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
初等/五等/佐級◆公民- 105 年 - 105 初等考試_社會行政、人事行政、原住民族行政、勞工行政、教育行政、財稅行政、金融保險、統計、會計、經建行政、地政、圖書資訊管理、廉政、交通行政、電子工程:公民#38017
答案:D
難度:適中
6.我國解嚴後,人民團體蓬勃發展,也帶動臺灣社會的改革與進步。政府宣布解除戒嚴,制定相關法律,讓人民可以依法組成人民團體,提供了人民志願結社的何種基礎?
(A) 形式條件
(B) 經費來源
(C) 分工與管理制度
(D) 人力與人脈
初等/五等/佐級◆公民-106年 - 106 鐵路特種考試_佐級_材料管理、運輸營業、場站調車、養路工程:公民#62511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
8.我國歷屆總統在兩岸關係上均有其政策作為,下列何者正確?
(A) 蔣經國:制定國家統一綱領
(B) 李登輝:不統、不獨、不武
(C) 陳水扁:終止適用國家統一綱領
(D) 馬英九:積極管理、有效開放
初等/五等/佐級◆公民-106年 - 106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各類科:公民#66877
答案:C
難度:困難
13.我國政府不再視中共為叛亂團體,並緩和兩岸的緊張關係,應是始於下列何者?
(A)宣布解除戒嚴
(B)開放臺灣民眾前往大陸探親
(C)終止動員戡亂時期
(D)頒布國家統一綱領
初等/五等/佐級◆公民- 109 年 - 109 鐵路特種考試_佐級_各類科:公民#86965
答案:C
難度:簡單
22.我國自蔣經國總統任內解除戒嚴,到李登輝總統宣布終止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再至一連串修憲,如總統直接民選、廢除國民大會等憲政改革,使臺灣的民主逐漸站穩腳步。下列幾起重要歷史事件,關於其背後象徵意涵的敘述何者正確?
(A) 1987 年臺灣宣告解除戒嚴,使得第一屆國大代表與立法委員能夠全面退職
(B) 1991 年終止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為臺灣承認兩岸實際分治的法理前提
(C) 透過修憲將「中華民國主權及於自由地區與中國大陸」列入憲法增修條文中
(D) 前總統李登輝先生提出的特殊國與國關係,就是指「九二共識,一中各表」
初等/五等/佐級◆公民-112年 - 112 司法特種考試_五等_各類科:公民#116093
答案:B
難度:適中
《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是《中華民國憲法》曾有的附屬條款,由國民大會制定,並且在動員戡亂時期由憲法授予而適用。自民國37年(1948)5月10日公布實施起,直到民國80年(1991)經國民大會決議及時任總統李登輝公告才於1991年5月1日廢止,共施行43年之久。
對岸:汪道涵(海峽兩岸關係協會會長)
進行兩次會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