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授益處分若因撤銷而溯及既往失效時,受益人應負返還受領給付之義務。關於其返還之範圍應如何決定?
(A) 應依據行政程序法有關公法上不當得利返還之明文規定
(B) 應依據行政訴訟法一般給付訴訟之規定
(C) 應依據行政程序法準用民法不當得利返還之規定
(D) 應依據行政程序法準用民法損害賠償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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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14), B(194), C(1409), D(44), E(0) #1208634

詳解 (共 10 筆)

#1296903
最佳解!
picture#s-50,50
XSi-Yu Lai 高三下 (2012/01/02 22:17):20     
第 127 條
授予利益之行政處分,其內容係提供一次或連續之金錢或可分物之給付者 ,經撤銷、廢止或條件成就而有溯及既往失效之情形時,受益人應返還因 該處分所受領之給付。其行政處分經確認無效者,亦同。 前項返還範圍準用民法有關不當得利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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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4911
修法後答案仍為C,因為題目問"返還範圍"如何確定(看行政程序法第127條第2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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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5703

127條

授予利益之行政處分,其內容係提供一次或連續之金錢或可分物之給付者
,經撤銷、廢止或條件成就而有溯及既往失效之情形時,受益人應返還因
該處分所受領之給付。其行政處分經確認無效者,亦同。
前項返還範圍準用民法有關不當得利之規定。
行政機關依前二項規定請求返還時,應以書面行政處分確認返還範圍,並
限期命受益人返還之。
前項行政處分未確定前,不得移送行政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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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58795
授予利益之行政處分,其內容係提供一次或連...
(共 147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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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9281
可是他還是準用不當得利民法規定阿..
這種法條題  他條文規定很清楚了  只能照條文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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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2136
依現行(104/12/11修正)行政程序...
(共 116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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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7995

H針對公法上不當得利可以用VA要回

但127條有明文規定 返還範圍準用民法不當得利規定(因為他蠻饒口所以記得蠻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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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9125
覺得答案是A
都說要用行政處分確認返還範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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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66247

補充:

第 123 條
授予利益之合法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由原處分機關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廢止:
一、法規准許廢止者。
二、原處分機關保留行政處分之廢止權者。
三、附負擔之行政處分,受益人未履行該負擔者。
四、行政處分所依據之法規或事實事後發生變更,致不廢止該處分對公益將有危害者。
五、其他為防止或除去對公益之重大危害者。


第 127 條
授予利益之行政處分,其內容係提供一次或連續之金錢或可分物之給付者,經撤銷、廢止或條件成就而有溯及既往失效之情形時,受益人應返還因該處分所受領之給付。其行政處分經確認無效者,亦同。
前項返還範圍準用民法有關不當得利規定
行政機關依前二項規定請求返還時,應以書面行政處分確認返還範圍,並限期命受益人返還之。
前項行政處分未確定前,不得移送行政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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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4820
返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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