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下列情形,何者無行政程序法程序規定之適用?
(A) 對公務人員之年資核定
(B) 對公務人員所為之資遣處分
(C) 對公務人員考列乙等之考績核定
(D) 對受移送懲戒公務員之先行停職決定
(E) 以上皆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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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69), B(144), C(1384), D(643), E(175) #1208652
統計: A(269), B(144), C(1384), D(643), E(175) #1208652
詳解 (共 7 筆)
#1348364
改變公務員之身分或對其權利或法律上利益有重大影響之人事行政行為,
仍應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為之
(A)涉及公法上財產給付 對公務員利益有重大影響
(A)涉及公法上財產給付 對公務員利益有重大影響
(B ) 改變公務員身分
(D)對權利或利益有重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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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1412
行政程序法第三條除外事項,其六~八條就是內部考績或專家評定不適用行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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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53783
這題應該也要改成送分,因為現在不論考績核定是甲、乙、丙、丁等,都可以申請復審。
即然可以復審就表示適用行政程序法。
即然可以復審就表示適用行政程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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