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某日警察臨檢一酒店,赫然發現行政院某部會首長甲、某縣縣長乙、該縣某公立國中教師丙及該縣政府建設局局長丁於酒店內 喝花酒,輿論譁然,要求究責。關於此四人之責任,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得依公務員懲戒法規定,由行政院長為記過之懲戒處分
(B)乙得依公務員懲戒法規定,由監察院作成降職之懲戒處分
(C)丙得依公務人員考績法規定,由校長為申誡處分,送銓敍部審定
(D)丁得依公務人員考績法規定,由機關為記過處分,送銓敍部審定
(E)以上皆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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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31), B(174), C(438), D(1328), E(4248) #610847

詳解 (共 10 筆)

#916170
A錯在政務官公懲法只能以"撤""申"
B錯在民選首長可以解職..罷免..停職.....但是"降職"...民選首長又沒俸給...應該沒有降職吧!!聽起來怪怪的
C錯在應該是另與法律定之...除非老師有兼行政職..另當別論
D錯在局長有可能為政務官...所以有可能公懲法"撤""申"....
我自己想的....有錯請高手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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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3204
部會首長甲: 政務人員,適用公懲法。
縣長乙: 民選首長,依地制法84條規定,適用公務員
              服務法,如果違法失職,準用政務人員懲戒
              規定。
教師丙: 與公立學校簽訂行政契約,受教師法規範。
建設局長丁: 政務人員,適用公懲法。

105.5.20新公務員懲戒法施行後
依同法第9條規定:
在9種懲戒處分中,政務人員不受 (休職)、(降級)、(記過)之處分

Q:誰能做成懲戒處分之「判決」?(參同法58條)
A:(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合議庭)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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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2716
個人解法
(A)(B)
且不論政務人員和民選首長適用之懲戒項目(政務人員不適用記過 休職 降級)懲戒處分本該於公懲會做出判決為之,故選項中的行政院院長和監察院便是錯的。
(C)公立學校教師未兼行政職部屬公服法之公務員,不適用考績法和懲戒法。
(D)建設局局長為公務員,適用考績法自得由機關做出記過之處分,送銓敘部核定。
有錯請指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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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8991
民選地方首長,地方制度法84條,準用政務人員懲戒,只有撤職申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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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2269

9          

公務員之懲戒處分如左:

一、撤職。

二、休職。

三、降級。

四、減俸。

五、記過。

六、申誡。

前項第二款至第五款之處分於政務官不適用之

九職等或相當於九職等以下公務員之記過與申誡,得逕由主管長官行之。

 

 

公務人員考績法

23              

教育人員及公營事業人員之考績,均另以法律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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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1499
行政院所屬各部會首長(即部長級職位)、縣市政府所屬各局處長(即局長職位),均為政務官 > 所以D不會是用考績法 > 必須要用公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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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3447
(A)甲得依公務員懲戒法規定,由行政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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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5854
甲係政務人員,乙係民選首長,二者懲戒都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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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0353
地方制度法第56條第二項之內容:縣(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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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3265404
整理:(1)政務官->撤職、申誡(...
(共 201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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