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甲男育有一子乙(婚生子女) ,丙女育有一子丁(非婚生子女) 。甲、丙結婚後,雖甲明知丁並非
自己之骨肉,但為使丁有法律上之父親,故認領丁並辦畢認領登記。甲死亡後,乙發現丁與甲並 無血緣關係,乙不希望丁繼承甲之遺產。下列主張何者有理由?
(A)以繼承權被侵害之人的身分,提起婚生否認(否認子女)之訴,否定甲、丁之父子關係
(B)以甲於認領時被詐欺為由,提起撤銷認領之訴,否定甲、丁之父子關係
(C)以認領反於真實為由,提起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以確認甲之認領無效
(D)以甲於收養丁時未得丁之真正生父之同意為由,提起確認收養關係不存在之訴
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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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關鍵:反於真實之認領的效力即救濟乙不...
未解鎖
依民法1070條所示: 生父認領非婚生子...